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2010]19号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 2010-1-5
【生效日期】 2010-2-15
【法规效力】 有效
【失效日期】 N/A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2010]19号  2010年1月5日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11月27日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9月2日、财政部2009年8月17日、审计署2009年8月2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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