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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10]35号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0-1-25
【生效日期】
2010-1-25
【法规效力】
有效
【失效日期】
N/A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35号
2010年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1079号
)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考虑到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二、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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