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10]39号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0-1-26
【生效日期】 2010-1-26
【法规效力】 有效
【失效日期】 N/A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房地产及施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39号  2010年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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